來源:《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與 日期:2024-09-06 作者:admin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深刻指出,我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深入研究闡釋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論斷,對于準確把握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人民當家作主,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大理論與實踐意義。
一、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特征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指出,“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并強調“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在總結黨領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的基礎上,習近平總書記對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作了概括和升華,并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進一步指出,“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在提出這一重要論斷后,習近平總書記用“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作了邏輯遞進式的精辟詮釋,揭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三個重要特征。因此,對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論思考和實踐推進,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本質屬性的認識把握,必須緊緊地圍繞“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展開。
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共產黨百年來始終如一的奮斗初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立場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政治立場,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①在民主問題上,中國共產黨的人民立場,就是要讓全體人民做自己的主人,實現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舉例而言,中國之所以要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就是因為只有這一政治制度才能全面反映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將最廣大人民組織和團結起來,行使當家作主權利,只有這一政治制度才能在實踐中最充分地貫徹黨的群眾路線這一根本路線。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確立及其組織結構設計可以看出,實現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是我們黨思考、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目標。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是相對于中國的歷史而言的。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走上當家作主道路之前,中國歷朝歷代的統治者,都沒有為人民創造民主的條件,沒有讓人民充分地行使當家作主權利、成為自己的主人。回溯幾千年的歷史,可以看出,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享有的民主權利、開展的民主實踐和收獲的民主成果,用“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來概括,是毋庸置疑的。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是由我國國情和目標任務決定的。在中國,如果只搞部分人、少數人的所謂民主,設計或者實行一些看似熱熱鬧鬧、有民主之名卻無民主之實、不能起實際作用的民主花樣,我們的國家就必然陷于一盤散沙的境地,人民的利益就無法得到保障,就會一事無成,如同習近平總書記警示的那樣,“甚至會把國家前途命運葬送掉”②。所以,只有發展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才最符合中國實際,最有利于把十四億多人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創造性發揮出來,最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是黨領導人民在開展民主實踐基礎上得出的結論。經過長期努力,我們不斷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實現了內容廣泛、層次豐富的人民當家作主。實踐充分證明,中國式民主在中國行得通、很管用。③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波瀾壯闊的民主實踐,進一步堅定了我們實現這“三個最”的民主路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成功開辟和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確立了正確方向”④。
由此可見,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不是憑空想象和進行邏輯推演而來的,而是由我們的歷史、國情和目標任務決定的,是在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自己作出的民主選擇。相應地,承載這一選擇的政治制度,也必然是內生的,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為它是從中國的社會土壤中生長起來的”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符合中國國情、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正確道路,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⑥。所以,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這“三個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重要特征和標識,揭示的是中國民主的發展規律和必然走向。
需要指出的是,強調全過程人民民主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特征,并不是說中國式民主要把其他國家、其他形式的民主都比下去。一個國家的民主,如同鞋是不是合腳,只有自己穿了才知道。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民主有多種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⑦“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適用于一切國家的政治制度模式”⑧。中國走的是適合自己的民主道路。當然,我們無意于也無懼于與其他任何國家的任何民主形式、民主做法、民主結果進行比較,因為在任何自封為“燈塔”的民主面前,我們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展示的是中國人民自己的制度自信,是中國人民千方百計把自己的民主做到最好,而不從外面搬來一座政治制度“飛來峰”的信心和決心。
二、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基本要求
深刻理解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需要準確把握全過程人民民主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這三個重要特征的基本要求。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就決定了國家的主人是全體人民,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要由全體人民最廣泛地、最大限度地參與,這是“最廣泛”的基本要求。由少數人、部分人以民主之名操控國家的制度和做法,與我們的國家性質背道而馳,是根本行不通的。為了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憲法進行了系統全面的制度設計,在規定由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同時,還明確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憲法在規定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時,還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作出明確規定,為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為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為農村和城市的基層群眾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行使民主權利,提供了根本法依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這一政治發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體內容、基本要求,都在憲法中得到了確認和體現”⑨。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我們不斷健全法律法規規章,并進行其他方面的制度建設,形成了比較完備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為全體人民開展最廣泛的民主實踐提供了堅實基礎和保障。
對于全過程人民民主“最真實”的重要特征,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解讀,但結合中國的實際,其核心要求則是對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不折不扣地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最廣泛人民民主的設計,只有通過執行,才會由紙上的變為行動中的,由形式的變為實質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才會變成“最真實”的民主。習近平總書記在對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作精辟闡述的同時深刻指出,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要用“八個能否”⑩的標準來衡量,看一個國家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當家作主,要用“四個要看、四個更要看”?的尺度來審視。用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對照,用“八個能否”和“四個要看、四個更要看”的標準尺度衡量審視,可以看出我國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不僅有巨大的優越性,還呈現出相當的完備性。所以,對這個制度體系貫徹落實得越好,全過程人民民主就越真實;要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最真實”,就要把這個制度體系貫徹落實得最好。
全過程人民民主“最管用”的重要特征主要體現在:一是有關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類型、各項制度的具體內容和程序要最適合。只有最適合的,才是最管用的。比如,中國實行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政治制度,以及這些制度中關于民主內容和民主程序的規定,是最適合中國歷史和國情的。如果不適合中國歷史和國情,在其他國家運用得再好,對我們來說也是不管用的。像多黨輪流執政、“三權鼎立”、兩院制等,在其他國家可能是適合的民主制度,但在中國就不管用,所謂“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二是民主的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步伐要最適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民主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從根本上說是由經濟社會基礎決定的。不同的歷史階段,不同的經濟社會狀態,需要有相適應的民主形式、民主內容和民主程序。同樣,民主的發展必須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相適應。三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設計和實踐要取得最好的效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6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黨領導人民創造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這“兩大奇跡”充分說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除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外,對于其他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以及這些政治制度的具體內容,是不是最管用,都應當用實踐效果去檢驗、對照。只有制度本身是合適的、科學的,并且得到有效的實施,才會取得好的效果。
綜上所述,最廣泛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基礎。只有這個制度體系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民主才能變為最真實的。但是,最真實并不代表最管用。一項民主的制度和內容是不是最管用,既要用實踐效果來檢驗,又要用經濟社會發展的步伐和人民的需求來對照。如果民主的制度和內容不是最管用甚至不管用,那么,它的最廣泛、最真實也不牢靠,甚至是空的。深刻把握全過程人民民主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三者之間的辯證關系,對于科學設計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進行最廣泛的民主實踐,并用實踐的效果來檢驗制度本身的科學性、實踐的真實性以及社會的適應性,遵循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基本規律,不斷將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設計和認識實踐推向前進,具有重要意義。
三、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的實現之路
經過長期努力,我們形成了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構建了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推進制度落地生根的最廣泛民主實踐中,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我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充分彰顯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和巨大優勢。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一直認為,我們的民主法治建設同擴大人民民主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要擴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在充分肯定全過程人民民主取得歷史性成就的同時,需要充分認識到,與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要求相比,實現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還任重道遠。
第一,必須堅持黨對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領導。黨的領導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證,在我們這樣情況復雜的人口大國,如果沒有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如果沒有全黨全國思想統一、步調一致,什么事也辦不成,更談不上實現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了。在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的全過程中,要旗幟鮮明、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糾正黨的領導弱化、虛化、淡化問題,特別是要堅決反對、抵制將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對立起來的錯誤說法和做法。
堅持和加強黨對人民民主的領導,與不斷改善黨的領導是辯證統一的。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現不可能一蹴而就。黨的二十大報告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這一部分中提出,“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保證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支持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健全人大對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督制度,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權威”“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積極發展基層民主”“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等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目標任務。這里的兩個“支持和保證”,加上“保證”“全面發展”“積極發展”“鞏固和發展”等重要用語,既是對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提出的要求,更是對改善黨的領導提出的要求。為此,需要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通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展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
第二,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人權,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言蔽之,是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民為中心,就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使最廣大的人民成為民主實踐的主人翁和民主成果的受益者。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實現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必須始終將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民主理念和民主方法,貫徹到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
第三,必須不斷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不斷健全。這個制度體系的最大優勢,是有利于充分實現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樹立制度自信。但這并不意味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就完美無缺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制度自信不是自視清高、自我滿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堅定制度自信和不斷改革創新統一起來”?。制度的生成和完善,需要立足本土,與時俱進。中國決不簡單照搬別國的民主模式,但這不是說我們要拒絕學習別國有益的民主理念、民主經驗和民主方法。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對豐富多彩的世界,我們應該秉持兼容并蓄的態度,虛心學習他人的好東西,在獨立自主的立場上把他人的好東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我們自己的好東西”?。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對于我們科學地認識處理立足本國實際與向他國學習的關系,以改革創新精神,不斷完善發展人民當家作主的各項制度,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具有重要意義。
第四,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是以法治為基礎的。離開了法治,民主就會失去依托和方向,也不會有真正意義上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背離了法治的民主實踐,不可能是真實的民主實踐。相反,這樣的民主實踐,越是廣泛,越可能引起社會的失序,進而走向民主的反面。離開法治的民主,也不可能是管用的民主,因為一旦失去法治,民主的管用與否也失去了標準。所以,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納入法治軌道,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保障人民利益為目標,由十四億多人民滿腔熱情地投身實踐,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才可能實現。
第五,必須推動落實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長期以來,我們在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建設的同時,堅持不懈地致力于制度的貫徹實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但是,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在貫徹落實中仍然存在不足和短板。歷史經驗表明,確立和設計一項民主的制度常常很難,而要把來之不易的制度落實到位往往更難。我們要在充分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以時不我待的精神,抓鐵有痕、踏石留印,落實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不斷實現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全過程人民民主。
① 參見習近平:《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6年7月1日),載《求是》2021年第8期,第15頁。
② 參見《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39頁。
③ 參見習近平:《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9年9月20日),載《求是》2022年第6期,第7頁。
④ 參見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2年12月4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11頁。
⑤ 參見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78–79頁。
⑥ 參見習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21年10月13日),載《求是》2022年第5期,第12頁。
⑦ 參見習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21年10月13日),載《求是》2022年第5期,第12頁。
⑧ 參見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78頁。
⑨ 參見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2年12月4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11頁。
⑩ 參見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79頁。
? 參見習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21年10月13日),載《求是》2022年第5期,第12頁。
? 參見習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21年10月13日),載《求是》2022年第5期,第12頁。
? 參見習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21年10月13日),載《求是》2022年第5期,第5頁。
? 參見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81頁。
? 參見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71–72頁。
? 參見習近平:《切實尊崇憲法,嚴格實施憲法》(2018年1月19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204頁。
? 參見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81頁。
? 參見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4年9月5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78頁。
? 參見習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21年10月13日),載《求是》2022年第5期,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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